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

身障者就業 七成老闆誇態度好

聯合新聞網   
更新日期:2008/08/03 07:40 記者程嘉文/台北報導
身心障礙人士的工作機會到底跟一般人相差多少?根據伊甸基金會的調查,有一成六的企業承認沒有雇用身障人士,主要理由是沒有合適職缺;至於雇用身障人士的企業中,將近七成業主都肯定身障人士的工作態度。

伊甸表示,隨著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法修法,明年全國各公私機關估計起碼要多招聘四千名身障人士,希望政府與社福機構努力,加強身障人士的職業訓練。

伊甸基金會舉辦「第一屆國際身障CEO座談會」,邀請知名廣告人范可欽、盲眼的泰國上議院議員夢天.邦田現身說法,也邀國內聘僱身障人士績優廠商出席。

伊甸與中華人力管理資源學會合作,對各企業調查,結果發現雖然依法政府機關每五十人以上、民間企業每一百人以上,需雇用一名身心障礙人士,但仍有一成六的企業寧可罰錢,也未聘僱。主要原因是「企業內沒有合適職務」或殘障人士所受的職訓不符需求。

雇有身障人士的八成一企業中,有五成五表示願意雇用的原因是因為法律規定。不過身障人士若能進入職場,表現通常不比一般人遜色。調查顯示,六成八的雇主認為這些員工「工作態度良好」,四成八認為「有學習意願」。本身是肢障的范可欽說,聘雇身障者具有降低人事成本、激發其他員工、穩定性高等優點,同時如製圖等需要高度專注力的工作,聽障者因為外界干擾少,往往比一般人更合適。

與會人士也提到,其實適合殘障者的職務,是可以去開發的。例如遠傳電信共有廿二位身心障礙員工,其中十二位視障者的工作是替其他同事舒壓按摩,此項業務執行了四年多,受到員工高度評價。

伊甸執行長黃琢嵩說,新上路的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已將應進用身障者比例提高,明年七月十一日上路。民間公司總人數原本一百人以上者應進用一位身障者,將來六十七人以上就需進用一名。公營企業員工的門檻是原本總人數五十人就應聘用一人,修法後將改為卅四人。預估各公民營單位明年起必須增聘四千名身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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